1.正常收客年龄25-70周岁;2.1.2米以下儿童按儿童价;3.1.2米以上儿童和非年龄段客人按大人价加附加费500元/人;4.同批报名人数不能超过8人,超过8人可拆分或收取同车费500元/人。
1.散拼团因车次不同先抵达目的地的游客请稍等后到游客,等待时间约30分钟-1小时。等其他人到齐后统一安排游览景点;
2.客人自愿放弃行程费用不退,晚班机/动车抵达厦门无法走第一天或最后一天的行程的费用不退;
3.在实际游览过程中我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行程景点游览的前提下,对景点的游览顺序作合理的调整。
4.行程中赠游景点如遇景区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游览,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参观,我社有权无偿取消赠游景点并通知游客。
5.行程中如有因大交通时间原因无法使用的正餐或门票的,由当地导游根据实际情况将未产生的费用现退给客人,由客人签名确认。如果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其未产生的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6.本行程门票费用是旅行社团队协议价格核算,12周岁以下按成人操作的儿童和持老人证、军官证、学生证、教师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享受景区门票优惠的游客不存在价格差异,无差价退还,敬请注意!
请客人认真、如实地填写各地的旅游意见反馈表,我们将以该表作为服务质量标准;若客人对接待服务有意见,请在当时当地提出异议,我社会在第一时间及时作出处理。如当时没有提出,返回后再投诉的,本公司概不负责.
友情提示:出行名单务必提供准确!团体折扣机票出票,不得退票、签转、更改.出行之前12周岁及以上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儿童带好户口本原件,如果证件携带不全或名单提供有误造成无法登机,本社不承担责任!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但经甲方主动要求,为丰富甲方的旅游活动,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安排购物和自费活动。为约束购物和自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增加以下当地知名购物诚信场所参观选购商品,从而丰富行程内容,保证产品的质量不涉及假冒伪劣产品。
1、乙方郑重承诺所安排购物点不含假冒伪劣产品,但购物点的商品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请甲方谨慎选择。
2、甲方在上述购物点购买的物品,请索要发票及购物凭证,保管好原包装,回程后一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的,凭发票及原包装由乙方协助办理退货(食品、茶叶、药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3、行程中如游客有安排购物的需求,经与乙方导游(领队)协商并签订此补充协议,我公司方可安排。如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协商安排购物,未签订此补充协议的,视为游客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之间的个人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我公司及旅游专家特别推荐厦门自理景点套餐形式,(明白消费,踏实旅游,规范导游服务,优惠一步到位)。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执行基于甲方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对此无异议。
2、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景点游览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乙方提供前往景点游览的交通和陪同服务,但由于甲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费用或遗漏行程,由甲方自行承担。
4、上述自费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进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给甲方。
5、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将自费项目的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自身条件谨慎选择。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确认即视为明确知悉相应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并且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增加游览的景点相关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增加游览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的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我将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
现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我同意《购物和自费项目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达成一致,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二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