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以上城市之间的行程及景点时间有可能互调,但不减少景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游览,只负责退还本社的优惠门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3、 接待质量情况以客人填写的意见单为准,我社不再接受与意见单不一致的投诉;如客人对接待有不满或者有投诉意向请于第一时间向导游或者公司质访部门(025-83350537)提出,争取第一时间解决问题,意见单中没有提出不满意的意见,返回后,我社概不接受投诉;请认真填写意见单,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单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4、 团队行程开始后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用餐、住宿等,费用一概不退;此行程上的游览时间仅供参考,如有特殊情况,导游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个人因素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如娱乐活动、用餐时的酒水、旅途中生病就医、住宿时房差等; 5、 行程内用房我社已提前预定,五天内退房或不入住者不退还房费。提前入住或延住客人我公司可代订房,客人报名人数系单数,我社尽量安排拼住或三人间。如宾馆无三人间或无法协调,需由客人承担产生的单房差,客人延住的除另有约定的以外都不提供送站服务; 6、 关于住宿:根据旅游局的相关规定或解释,按照二星级标准建造的酒店不挂牌称为普通宾馆,按照三星级标准建造的酒店不挂牌称为高级宾馆,按照四星级标准建造的酒店不挂牌称为豪华型宾馆,按照五星级标准建造的酒店不挂牌称为超级豪华型宾馆; 8、 请勿在我公司指定的购物点外购买商品,如遇问题,我公司概不负责; 9、 自费景点本着自愿的原则,当不使用任何证件和优惠,只收取景区挂牌价格。如有自行购票,请支付车费、导游服务费100元/点 10、请组团社提醒客人参团前参加旅游意外险,建议60岁以上的老人请提供健康证明。游客在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态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